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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墻體廣告 曾因“波折作證罪”服刑一年半的云南律師劉少斌,28日收到了來自昭通市中院的國家補償及精力撫慰金合計22萬余元。劉少斌29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場突如其來的遭遇,耽誤了自個的事業和人生,期望日子能回歸正常軌道。
2010年,云南律師劉少斌在代理一起發生在昭通市彝良縣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因涉嫌“波折作證罪”獲刑一年零6個月。對他實施逮捕,并對案件進行調查的,是一個由彝良縣政法委和諧構成的“聯合調查組”。該事情曾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刑滿獲釋后,劉少斌開端了綿長的申述。該案經省人大等多方和諧,最總算2013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決發回重審。2014年1月14日,鹽津縣法院被指定統轄,審理該案。2015年3月17日,劉少斌被宣告無罪。
7月3日,昭通市中院向劉少斌發放了《刑事補償調解書》。該調解書顯現,由昭通中院補償劉少斌被關押548天的補償金120406.56元,另由昭通中院一次性補償精力撫慰金10萬元,合計220406.56元。7月28日,劉少斌收到了這筆補償金。
從2010年到2015年,劉少斌的閱歷可謂跌宕起伏。在閱歷了這一切后,劉少斌仍然深信法令是嚴厲的。“每個人對法令都應有敬畏感,”劉少斌說,“作為一個法令人,我期望天下無冤。”
劉少斌表示,補償并不是他所刻意請求的,“盡管對一個錯案來說,司法機關詳細的認錯主要以補償的方法來表現,但還需對成心制作冤案的人給予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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