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價格 大學生符某使用很多同學的信息在網上大舉處理告貸,每辦成一筆近2萬元的告貸,他就只給申貸同學幾千元,乃至分文不給。短短幾個月時刻,符某就“雁過拔毛”般獲得了近10萬元不合法利潤。7月29日,符某因涉嫌欺詐在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過堂受審。在法庭上,符某乃至想不明白自個的行動為何會構成欺詐罪。
“我對根本現實沒有定見,但我不明白為何會構成欺詐罪。”昨天法庭上,符某一開庭就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提出異議。在他看來,他僅僅幫同學告貸的一個中間人,最多是沒有及時償還告貸罷了。但是,現實是符某使用了信息的不對稱,經過互聯網冒用很多想告貸大學生的信息,成功套走某信貸
公司10萬余元。
本年25歲的符某是海南人,案發前是
廣西某高校一名在讀大學生。2014年2月,符某經過兄弟介紹,得知
上海一家信貸
公司經過網絡,專門向大學生發放短期告貸。符某經過該
公司網站,順暢幫兄弟成功請求到一筆2萬元的告貸。聯想到不少同學常常想經過信用卡提現,符某感覺這是個商機,所以他租下一間小工作室,在網上發布大學生無典當無擔保告貸的信息,宣稱自個能夠協助學生告貸。
信息發布沒多久,立刻就有大學生找上門來期望告貸。符某隨即拿出自個制造的一份告貸合同,與需求告貸的大學生煞有介事地簽署合同。合同中約好,告貸要收取告貸人20%的擔保金,及每千元每月150元的利息。簽好合同后,前來告貸的大學生還要填寫一份信息表,信息表中包含告貸人家庭住址、家庭人員信息、所在校園的詳細信息等。
合同簽好、個人信息拿到手后,符某會請求告貸大學生錄制一段聲明告貸的視頻,一起請求告貸大學生去新辦一張銀行卡交給他,并通知他密碼。符某宣稱這張卡將用于告貸大學生還款給他,而這些大學生以為橫豎卡里也沒有錢,便對符某的請求全部照辦。預備穩當后,符某便冒用這些大學生的信息,經過某信貸
公司網站請求小額告貸。
據符某告知,本來這些大學生找他告貸一般都僅僅幾千元,有些人就打算借1000多元。而他向某信貸
公司告貸的數額都在1萬至2萬元。這些多出來的告貸就被符某截留。符某還曾以一名聶姓女大學生的名義告貸2萬元,卻一分錢都沒有交給聶某。幾個月時刻里,符某經過這種辦法,冒用近10名大學生的信息,向某信貸
公司告貸10萬余元,而他僅償還2700元后便逃匿,尚欠9.7萬余元未還。
2014年8月,黃某等曾向符某告貸的大學生連續接到
上海某信貸
公司的催款電話,這才發現他們上騙局,所以挑選報警。同年9月,符某被捕。
以案說法
托付告貸仍是欺詐
公訴機關以為,符某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圖,以隱秘真相的辦法騙得他人錢款9.7萬多元,應當以欺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些學生在我這兒處理告貸,知道是跟網貸
公司告貸的,告貸機構和我僅僅一個方式罷了,我僅僅一個中間人。”符某堅持自個的觀念。符某的辯護人則以為,符某沒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圖,不存在騙得學生信賴后冒用告貸人的身份向網貸
公司請求告貸的現實。由于這些大學生在告貸時,都錄制了視頻,他們對符某向告貸
公司告貸一事是知情的。符某與告貸大學生是現實上的托付聯絡,符某僅僅協助行動,他在這些大學生未按時還款時,不合法占有部分告貸,其行動應構成侵吞罪。
公訴人辯駁稱,符某將大多數錢款截留自用,請求了好幾萬元,卻只交給同學幾千元,以后便替換
手機號碼,逃匿外地,這些都足以證明符某不合法占有的意圖很明顯。“符某拘留的錢學生并不知道,假如學生知道的話,怎么可能把錢交由符某保管。即使學生知道,符某也沒有得到他們的授權。”公訴人說,鑒于符某欺詐數額無窮,屢次欺詐,主張給予符某4年至4年半的處分,并處分金。該案將擇日宣判。
上一年,一男人炮制出一家告貸
公司,騙得有告貸意向在校大學生的個人信息后,以告貸學生的名義向規范的網絡告貸
公司告貸,前后“經手”的10萬余元被其卷款逃匿。7月29日,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公司來電催還貸
上一年8月份,在校大學生黃同學接到
上海諾諾鎊客金融信息服務
公司的電話,對方稱他曾向該
公司告貸1.18萬元,現有逾期不還款記載,請趕快還貸。
黃同學仍是頭次傳聞該
公司,但他想起確在
南寧找一家叫“晟必勝”無典當無擔保告貸
公司告貸1萬元。一起,他從他人那里得知也有人經過一個叫符某的男人告貸,沒有回音。符某恰是告貸給黃同學的“那家
公司”人員。他置疑其間有詐,所以報警。
8月27日上午11時許,
南寧市
公安局西鄉塘分局在
玉林一家酒店里,將涉嫌欺詐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捕獲。警方通報稱,在這次網絡告貸中,有
廣西民族大學及
廣西大學的9名學生上騙局,涉嫌金額10萬余元。
一萬告貸被截留一半
原來,符某在網站進行發帖,宣稱能夠為在校全日制大學生供給告貸。學生經過網上所留的
手機號碼聯絡符某,對方讓學生按請求填寫由其供給的信息表(校園、校區、姓名、
手機號、學號、身份證號及老友信息)。隨后,符某及同伙(另案處理)將收集到的用戶信息,自行在官方網站上以用戶的身份請求告貸,待到視頻簽約那關時,符某便約需求告貸的學生到“工作地址”視頻簽約。
學生跟符某簽紙質告貸合一起,就讓學生鉆進了騙局,比方學生從網貸
公司告貸1萬元,但到手的只要4700元,別的的5300元則要留在符某的手中。
符某還請求學生每人處理一張“還貸銀行卡”(有必要無
手機綁定、不注冊網銀),這張銀行卡連同密碼及網貸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要交給他保管,學生只需每月往卡里打錢還貸就能夠。因而,盡管網貸
公司是將錢直接放到學生處理的銀行卡里,但卻被符某控制住。
涉嫌欺詐受審
29日在法庭上,公訴人與被告人符某一方進行辯論,其間是不是構成欺詐罪變成焦點。符某稱,這些學生是自愿跟他處理告貸,是知道跟網貸
公司要款的,他僅僅一個中間人。他的辯護人表明,在學生供給自個信息請求告貸時,盡管符某一開端沒清晰說明是向哪個
公司告貸,但是在將信息錄入時學生是在現場的,包含以后的錄制視頻也是告貸人與出借人構成假貸聯絡;被告人與告貸人直接構成現實上的托付聯絡,所請求到的金錢也構成保管聯絡。后來,符某將學生的一些還款不合法占為己有,是侵吞行動,不是欺詐。
公訴人指出,符某冒用學生名義經過網站的認證請求告貸,致使出借人的錢款受到丟失,契合欺詐罪的構成要件。他將大多數的錢款截留自用,以后替換
手機號碼,逃匿外地,不合法占有的意圖很明顯,是欺詐行動。
最終,法庭宣告擇日宣判。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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