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墻體廣告 成都市某證券公司白領張虹(化名)最近有點郁悶,每次請假做產前檢查,老板不是批評“請假太多”,就是語重心長地提醒“要以工作為重”……而她才懷孕7個月,離孩子出生還得再請6次假,這可怎么辦?法律專家表示,國務院發布并于2012年4月28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懷孕女職工只要能證明請假確為做產前檢查,老板不僅要準假,還得按正常出勤發工資。國家規定,懷孕1-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個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遭遇
郁悶/請假次數多了挨批評
成都市民張虹在一家證券公司工作。今年初,她和丈夫有了愛情結晶。
為了給寶寶一個美好的未來,張虹和丈夫嚴格按照醫院的要求,規律作息,定期做全面檢查。“一開始請假做產檢,老板并沒有說啥,還多關心的,讓我注意身體。但是時間長了,請假次數多了,老板就不太高興了。”
張虹介紹,她目前懷孕7個月,已做了6次檢查。
最近幾天,又一次產檢時間到了,她找到老板遞交假條,老板雖然準假了,但也批評了她:“她(女老板)說,‘你們這些年輕人真是嬌氣,我們那時候啥子檢查沒有,還不是照樣把孩子生了,孩子也照樣健康’”。
擔憂/以后再請假該怎么辦
按照醫生建議,從8月初到臨盆,張虹以后檢查頻率得翻一倍——每兩周檢查一次。如此一算,孩子還有3個月才出生,她還得請6次假。
“我都不曉得咋辦了,以后再請假,老板肯定就不是簡單的批評了。而且請假次數多了,工作交由其他同事做,同事也有怨言。”
張虹說,丈夫曾勸她,干脆向老板申請長假,但她考慮找個工作不容易,公司也隨時會聘用新人,怕請假太久,再回去就沒有位置了。
解讀
針對張虹的憂慮,四川豪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律師孫順發表示,女性職工懷孕有休產檢假、產假等權利,并對此進行了解讀。
產檢假前7個月每月1天假
產檢假計入勞動時間
記者:什么叫產檢假?律師:按照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4月28日正式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的規定,懷孕女職工有權請假進行產前檢查。
在用人單位確認她的確因為產前檢查而占用勞動時間時,單位不得以病假、事假、曠工等事由扣罰她的工資。這個帶薪享受的產前檢查假期就叫產檢假。
前7個月每月1天假期
記者:產檢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律師:國家規定,懷孕1-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個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記者:產檢假是否需要開證明?律師: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需要開證明。但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確需要產檢,當事人最好向用人單位提供之前的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檢查要求等。
工資被扣可依法投訴
記者:孩子出生后,國家在休產假方面有什么具體規定?
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規定》,又將這一假期從90天延長到了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記者:如職工的產檢假被用人單位拒絕,或工資被扣,該咋辦呢?
律師: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依法投訴、舉報,或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查
8位準媽媽7位不知產檢假
8月1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四川省婦幼保健院走訪。正在候診的廖女士是一位民營企業職員,聽記者說國家規定有“產檢假”,廖女士以為是玩笑,“哪里的規定哦?亂說的吧。”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產檢假,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懷孕時,也完全沒提到過有這個假。”她說,“以前懷孕的同事都是提前一天向領導請假,領導一般都會允許,但這天就算作是請病假了,不帶薪。”
隨后,記者又在此詢問了3位候診的準媽媽,她們均表示沒有聽說過產檢假。其中一位女士說,她平時都是直接告訴領導說需要做檢查,領導也不會為難,但“不清楚當天的薪水會不會扣,或者會不會扣除以后的假期”。
記者前后總共采訪了8位女士,其中有7位表示“沒有聽說過”,只有1位在華西婦產兒童醫院做檢查的趙姓女士知道。
趙女士說,她在一家國企工作,現在懷孕八個月。“我知道有產檢假,領導也很理解,比較好請假。”但對于產檢假是否帶薪,趙女士表示“領導沒有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