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墻體廣告施工 8月2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出示無效行政執法證件的,屬于程序違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拒絕接受或者配合執法。
根據該辦法,無正式編制人員以及借用人員、不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受記過以上處分未解除的、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人員均不得申請確認行政執法資格;行政執法人員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了解持證人姓名、證件號碼和執法范圍。
輔助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承擔執法過程中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助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但不得憑工作證件行使應由行政執法人員所行使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