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墻體廣告 來信摘錄
華西都市報:我是成都白家菜市場一家海鮮店的員工,今年3月份因為違法停車,面包車被交警拖走了。后來我出差幾個月,一直沒能回來辦理相關手續,7月28日,我回來后去停車場取車,對方開出了6000元的停車費賬單。這輛車也就只值五六千元,停車場沒有掛出收費標準,我不知道這個費用應該按照什么標準收,希望你們能幫忙解決這個問題。市民胡先生
停車費,變得快
第1次 7月29日下午
停車費標準:2元/小時
核定價:6000元
折后價:5500元
第二次 7月30日下午
停車費標準:2元/小時
5500元講成4000元
再降到3500元
第三次 7月31日上午
停車費標準:30元/天
核定價:3600元
打8折:2880元
打6.5折:2650元
抹零后最終價:2600元
7月31日,市民胡先生又一次來到成都武侯區金林停車場,為取回自己的面包車,和收費員再次“討價還價”。
四個月前,胡先生的面包車因為亂停放交通違法,在成都逸霞路被交警拖走。后來由于到外省出差,他一直未能去辦理相關手續取車。當7月底,他從福建回到成都,到自己車子停放的停車場一問,被4個月的停車費嚇了一跳——停車場工作人員稱,按照2元/小時的收費標準,他需繳納6000元的停車費。
“我的車子才值五六千”,胡先生為此和停車場進行了多輪“討價還價”,停車收費標準和最終價格一變再變,停車場也把6000元逐漸降到2600元。但雙方依然未能達成一致,目前胡先生的車依然停在停車場里,積滿灰塵。
【事情經過】
停車違法,面包車被交警拖走
胡先生是白家菜市場一家海鮮店的員工。每天下午1點過,他都會開著店里送貨的面包車,到市內各個客戶點上送貨。
3月25日下午4點過,他像往常一樣送完最后一單貨,開著面包車到了逸霞路去看朋友。車停在朋友家小區門口,半小時后胡先生從樓上下來,發現車不見了。
“地上留了一排粉筆字,說車已被交警一分局拖走,讓我前去處理。”隨后,胡先生趕到交警一分局處理此事,“到的時候有點晚了,交警下班了,我就打算第二天再去。”
誰知,計劃沒有變化快。當天晚上,胡先生的老板突然決定讓他和幾名同事一起,到福建等地出差,找貨源進貨。第二天一早,胡先生就踏上了出差路。當時他自己也沒想到,這趟差一出就是4個月。
緊急出差,車在停車場放了4個月
到了福建后,胡先生一直輾轉各地,忙于尋找海鮮貨源。
到了4月底,一直沒能回到成都的胡先生,托一個朋友去交警一分局處理此事,但沒有辦理成功。“我證件都帶在身上,朋友沒辦法幫我處理。”胡先生說,此時他才知道,面包車被拖走后停放在武侯區金林停車場,“朋友當時去問,停車場就說費用按2元錢/小時收取,一天就是48元。”
面對已經產生的1000多元停車費,胡先生十分著急,但由于工作抽不開身,只能眼睜睜看著這筆費用天天上漲。“我出差這幾個月非常忙,只有中間回來過一趟,但頭天下午回成都,第二天早上馬上又走了。”胡先生說,自己覺得停車價格不合理,他選擇了出差回來再來處理。
【討價還價】
從2元/小時到30元/天
幾天內,停車費7次“改口”
7月28日,胡先生回到成都。第二天,他就去了金林停車場,“賬單一算出來,我嚇了一大跳,按一天48元算,要收我6000元停車費!”這個數字,跟胡先生的面包車在二手汽車市場上的價格,基本一致。
從7月29日到8月2日,4天里,他不斷與停車場討價還價,停車場也調整了價格。“29日說的是按2元/小時計算,總價6000元。后來說打個折,收我5500元。”胡先生說,當他第二天再去停車場協商的時候,停車費又從5500元降到了4000元,當天下午最終“收盤價”為3500元,“他還說,如果要打折,就沒有發票。”
7月31日上午,記者同胡先生一起,再次來到金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說法又變了。“我們這兒是按30元/天收費的,你停了4個月,零頭抹了,給你算3600元。”一番討價還價后,戴著眼鏡的工作人員勉強同意給胡先生“打個8折”,“收你2880嘛。”
最終,這名工作人員開出了“最低價”:“我給老板打了電話,幫你申請了個最低價,打6.5折,收你2600元嘛。”在計算器上啪啪按了半天后,他說:“就這么多了,一分都不能再少了。”
記者探訪
類似的車還不少
有人停車費交了近萬元
胡先生的經歷,在金林停車場不止一例。“有輛雪鐵龍停了2年,昨天剛取走,打完折交了近萬元停車費。”7月31日上午,記者實地探訪該停車場時,工作人員稱,停了數月甚至超過1年以上的交通違法車輛,在這家停車場里,還有好幾輛。胡先生的面包車,在停放四個月后,周圍擺滿其他轎車、摩托車,前后車漆都有刮痕。“那我車子的損傷,由誰來負責賠我呢?”胡先生說。
從7月29日起,胡先生先后去了5次金林停車場,并未見到過停車場收費明細。7月31日,記者實地探訪該停車場,在門衛室里,掛著一張由成都市交通委員會核發的《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證書》,備案時間為2007年。除此之外,并未懸掛應由物價部門審核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明細。
8月2日下午,胡先生最后一次上門協商時,再次要求對方出示收費標準,“他們說標價牌被風吹走了。”
交警回應
停車場自行收費
如有異議可向物價部門投訴
目前,胡先生的面包車仍停在金林停車場。對于停車場收取費用,胡先生并沒有異議,但這筆錢究竟是交給誰?收多少?他覺得十分困惑。
對于胡先生的疑問,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解釋說,“由于亂停放而被拖走的車,會被停到社會停車場,費用由停車場自行收取。”對于胡先生在價格方面的異議,民警稱,可以找物價部門投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