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墻體廣告 龍門兩名男子組織賣淫,居然包括未成年女孩。龍門法院昨日公告,這兩名男子被以組織賣淫罪、幫助賣淫罪,分別重判五年、一年有期徒刑。
據介紹,2014年7月底起,被告人唐某與梁某、羅某(均另案處理)協商合伙運營賣淫活動。三人協商決議,以羅某承包運營的龍門縣城某賓館某房作為經 營賣淫的場所,羅某擔任拉關系,唐某擔任場所平時運營及記賬收費,組織賣淫女賣淫等工作,梁某擔任拉客源和接送賣淫女,所得獲利三人平分。
兩人其間先后組織多名賣淫女進行生意。往后查明,其間包括潘某(未成年人,1998年12月出生)、朱某(未成年人,1999年8月出生)。
賣淫女在每次性生意后,被告人唐某從中抽取人民幣50元至70元不等的“出鐘費”。至案發時不合法獲利1.5萬元,由三人平分。賣淫女出鐘時,由唐某雇請摩托佬黃某擔任接送到縣城指定賓館。而且黃某偶爾還介紹賣淫女賣淫,每次可得介紹費30元。
龍門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無視國法,與梁某、羅某合伙召集多名賣淫女,且部分賣淫女系未成年人,是有組織地從事賣淫活動。構成組織賣淫罪。因此,判定 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黃某犯幫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