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墻體廣告 實際中,大都車主都能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但對起警示效果的黃燈卻通常知道缺乏。交通路口“搶黃燈”的不文明表象在我市時有發生。
8月4日下午,記者在市區東園路與學園街穿插口處蹲守,3次紅綠燈變換時期,便有車牌號閩B75600、閩BH1188、閩BB7630等數輛轎車,在交通指示燈變為黃燈后,加大油門沖過十字路口。除轎車外,電動車、摩托車等,“搶黃燈”經過交通路口的表象更為遍及。
隨后,記者前往市區梅園路與學園街穿插路口,該路口相同存在機動車“搶黃燈”的不文明表象。在不到10分鐘的時間內,就有車牌號為閩B06Q93、閩BBZ699等車輛“搶黃燈”通行。
城廂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趙亞智表明,依照交通管理相關規定,黃燈亮時,已跳過中止線的車輛能夠持續通行,在 中止線以內的車輛則需泊車等待。但不少駕駛員越是黃燈時,越要加速經過。該行動輕則發生交通擁堵,重則導致交通事故。據統計,全國發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 90%以上由違背信號指示燈形成,其間“搶黃燈”表象尤為嚴重。但由于“搶黃燈”行動只要短短數秒,交警通常只能以教學、勸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