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門墻體廣告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17日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違法建設自查自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社區(村)及其工作人員;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違法建設情形的,須如實填寫違法建設信息登記表,作出限期自拆承諾,并在承諾期限內自行拆除。
《通知》對違法建設認定列舉了10種情形: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建設等行政許可手續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不按批準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非法買賣、轉讓、偽造、變造或使用過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擅自改變現有房屋造型、建筑結構和使用性質,或擅自對房屋進行加層、擴建的;非法買賣、出讓、租賃集體土地或占用耕地進行建設的;通過入股、借款或購買宅基地等形式,以本人及親屬或當地村(居)民的名義違法建房的;違反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買賣土地和市民危舊房,從事隱性房地產開發的;侵占道路、橋梁、河道、消防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地上地下管網等公共設施和公共綠地的建筑;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而建設的其他建筑。
自查自拆工作分自查填報、審核公示、自行拆除、匯總上報、強制拆除等五步進行。9月20日以前單位和個人自查后填寫違法建設信息登記表。9月30日前,單位將自查情況進行匯總后,在本單位進行公示。10月31日前,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建設必須自行拆除。11月10日前,各區、市直各單位將單位和個人的自查自拆情況進行匯總后報市控違辦,市控違辦匯總后上報市控違辦領導小組,同時抄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12月31日前,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個人違法建設一律由所在區政府(管委會)依法強制拆除,單位違法建設由市城管局依法強制拆除。
為保證自查自拆工作效果,我市將自查自拆工作納入“為官不為”、執紀問責的重點,對在規定期限內如實上報并自行拆除的,一律免予追究責任;對逾期不主動自查自拆的黨員干部,一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對逾期不主動自查自拆的單位,一律撤銷或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職務;對自查自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的黨員干部,要堅決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