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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編在公交站等車時,被山西省旅游局皇城相府的大幅燈箱廣告招引了。廣告上“晉善晉美”的成語看似用得奇妙,實則不符合法律規則,讓人忘了本來此“晉”非彼“盡”。
山西旅游局廣告詞模仿成語造新詞并非個案。本來,去年就有觀眾反映,一些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中存在言語文字不標準的疑問,如隨意篡改、亂用成語,把“迫在眉睫”改為“咳不容緩”等。
為此,2014年1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中標準運用國家通用言語文字的告訴》,規則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不得運用依據網絡言語、模仿成語而生造的詞語。
告訴中,總局請求各類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應嚴厲按照標準寫法和標準含義運用國家通用言語文字的字、詞、短語、成語等,不得隨意替換文字、變化結構或誤解內在,不得在成語中隨意刺進網絡言語或外國言語文字,不得運用或介紹依據網絡言語、模仿成語而生造的詞語,如“十動然拒”、“人艱不拆”等。
“作為中國言語文明的一大特色,成語承載著深沉的人文內在,蘊含著豐厚的前史、美學資本,是寶貴的民族文明遺產,是讓中華優異傳統文明‘活起來’的主要載體。但是,假使為了商業意圖而任意亂改,這不只會違背成語原有的含義,損壞成語的應有之美,并且也不利于下一代的學習。”業界專業人士表示,“廣告做出來即是給大眾看的,這大眾天然包含青少年,當太多的過錯詞語充滿在其生活環境中,何來精確學習之說。”
明顯,山西省旅游局皇城相府的廣告不符合《國家通用言語文字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請求,與傳承和宏揚中華優異傳統文明的精力相違背,對社會公眾尤其是未成年人會發生誤導。
據了解,國家發布的《關于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中標準運用國家通用言語文字的告訴》就請求有關部門加強檢查。
其間,廣電總局請求各級播送電視等播出組織要認真展開自查自糾,重點排查播送電視節目和廣告中的字幕、圖畫和配音等,加強對主持人、嘉賓及其他節目參加人員標準運用通用言語文字的提示引導,關于不標準運用國家通用言語文字的內容一概不得播出。
只是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違規廣告為何還能出現在街道呢?
對此,新美野外廣告網資深顧問表示,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是這些違背法律法規的廣告語“暴虐”街頭的本源。各級播送電視行政辦理部門沒有加強檢查辦理和排查整治工作,未能及時發現、敏捷糾正那些存在不標準、不精確運用國家通用言語文字的疑問。“只要對故意違規的播出組織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厲的處理,才干根絕這一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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