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墻體廣告 前日,市民趙大爺家一只懷孕的土狗在工業園區公安分局附近的淮海南路上被一輛汽車不小心軋死。趙大爺以母狗肚子里的小狗可以賣錢為由懇求對方抵償3000元。
趙大爺告訴記者,他家的這只母狗一旦生下小狗,他就可以把小狗拿到寵物商場賣掉。這下可好,大小狗全被軋死了,他堅決懇求惹禍司機抵償3000 元的丟掉。惹禍司機則稱,這只狗是自己俄然從路周圍竄到了馬路上,他根柢來不及剎車。而且這只狗便是通常的土狗,也便是“中華田園犬”,市面上也就100多 元一只,所以他只愿意付出300元的抵償。兩頭一向僵持不下,堅持懇求高額抵償的趙大爺挑選了報警。工業園區警方趕到后對兩頭進行了調解,并對趙大爺以母 狗懷孕為理由懇求高額抵償的做法提出了勸說和教育。此事畢竟以惹禍司機抵償趙大爺500元了斷。
但是類似的抵償工作畢竟應當怎樣算?淮安市天泉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告訴記者,狗歸于私家工業,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則,損壞他人工業的,應恢復原狀 或折價抵償。但是抵償以工業現時價值為準,不含工業所帶來的潛在利益。所以趙大爺以母狗能生小狗為理由懇求高額抵償的做法是沒有法則根據的。(記者胡適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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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馬路上被軋死,算交通事端嗎?
6日上午9點支配,在河南西路上,一只泰迪犬橫穿馬路時被一輛直行的汽車撞到,小狗命喪車輪下。狗主人悲痛失常,向司機索要1000元抵償,在得到800元抵償后,將狗狗埋在了河岸的草地上。
那么狗狗“不守交規”被撞致死,屬不歸于交通事端呢?司機又是不是應當抵償呢?昨日,記者就此詢問了江蘇益興律師事務所王洪磊律師。他表明,對于 此事,我國有關法則也沒有予以明確規則,但根據有關立法精力,寵物系具體的人或單位進行飼養、辦理,應屬個人工業。機動車與動物在道路上發生事端并致使動 物危害,歸于工業丟掉規模。根據這一界定,此類工作應歸歸于交通事端,司機也應根據所負職責進行抵償。據2014年4月8日淮海晚報
◎開車軋死寵物狗,保險公司賠嗎?
車主在抵償寵物狗主人的丟掉后,保險公司拒絕向車主賠付,車主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斷定保險公司向寵物狗主人承擔一定抵償職責。
2013年10月23日,朱女士駕車外出時,不小心將張女士飼養的白色泰迪犬軋死。這只寵物狗商場價格在1000元至2000元。事端發生后,朱 女士報警報險,交警出具了朱女士負全責的交通事端認定書。經交警安排調解,由朱女士一次性抵償張女士丟掉費3000元。事發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險公司洽談 理賠未果,一怒之下,朱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在商場上飼養寵物犬的主人簡直都沒有收取寵根據,我國法則并未規則禁止公民飼養寵物狗。跟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寵物狗 作為一種資產進入了商場,其價格是可以根據商場價格行情酌情斷定的,故斷定保險公司在2000元限額內向朱女士賠付1600元。據2014年5月1日江南 都市報
◎遛狗不拴繩,寵物狗被軋死,惹禍者賠不賠?
遛狗引發疑問時,抵償和職責區別是兩頭比較關心的疑問,對此,記者咨詢了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的楊朝江律師。
“養犬要有犬證,遛狗時有必要拴繩。”楊朝江律師介紹,一旦狗咬傷他人,由此引發膠葛,狗主人就負有抵償職責,被咬一方可以持醫療費用收據向狗的 主人提出索賠。另一方面,遛狗不拴繩構成悉數職責由主人擔責,也便是說,遛狗不拴繩,寵物狗被軋死,惹禍者可以不抵償。流浪狗的喂養者和認養者不相同,認養 者就同等所以狗的主人,需求承擔和主人相同的職責和職責,而喂養者可以不承擔抵償職責。
楊朝江律師說,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怎樣避免在飼養過程中愛犬給自己添麻煩,這是很多人應當慎重對待的疑問。攜犬出戶,要自行收拾愛犬的糞便、為犬束犬繩,避免給他人給自己添麻煩,遇到膠葛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