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施工 記者9月8日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得悉,云南盈鼎生物動力股份公司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石化出售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拒絕出售其生物柴油一案,經云南省高院二審審理后近期裁決,吊銷原審法院一審判定,發回重審。
2014年1月初,盈鼎公司向昆明市中級人民 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中石化及其出售公司云南分公司將盈鼎公司出產的生物柴油歸入燃油出售系統。同年12月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定,斷定 中石化出售公司云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并期限接收盈鼎公司出產的生物柴油。原告、被告兩邊均不服一審判定成果,先后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4月22日,云南省高院組成合議庭揭露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近期,云南省高院下達的民事裁決書中載明:法院經審理以為,“原審判定確定根本現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子正確判定。”
據此,云南省高院裁決,吊銷此案昆明市中院的一審判定并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