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發布 “謝謝檢察機關對我的關心和協助, 為我及時供給司法救助。”近日,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族握著云南河口縣檢察院控申科干警的手,哽咽著提到。
9月1日,馬某某到河口縣檢察院反映,其老公 王某某于2011年4月10日晚,在河口農場醫院門口因一同故意傷害案致死,公安機關至今未破案,致使其未能得到應有的補償。其沒有作業,老公系首要勞作 力,老公死后,馬某某日子沒有著落,兒子外出打工,本身靠每月290元的低保和種點小菜維持日子,現有病在身,無錢治療,基本日子面對艱難。
馬某某在得知自個的狀況可以請求司法救助后,遂向河口檢察院請求司法救助。該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仔細檢查,以為契合司法救助條件并及時報縣委政法委批閱經過,決議給予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為有效提高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效率,該院嚴厲 依照上級檢察機關于《展開國家司法救助作業實施辦法》的相關請求,干警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于所發現的契合刑事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時移送控申部分。 與此同時,該院還活躍與政法委等部分進行溝通,控申部分審核契合刑事救助條件后及時報政法委批閱,完成請求人從請求到收取司法救助金全程零妨礙。
河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對被害人家族馬某某所供給的司法救助,是該院這些年為刑事案件被害人供給司法救助的一個縮影,充分體現了該院的人文關心,保證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