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墻體廣告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為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游覽形勢的改變,國家游覽局日前將《游覽社法則》和《中國公民出國游覽管理辦法》2部行政法規吞并修訂為《游覽社法則(修訂草案送審稿)》,并向社會揭穿征求意見。
據悉,新法則加大了游覽者權益保護力度,一起懇求游覽社經營管理更加規范,“零團費”“強行購物”等被嚴令禁止。
為處理“零團費”“不合理低價”的疑問,新法則明晰了游覽社不得以任何方法收取回傭或回扣。
對游客反映較劇烈疑問如“強行購物”,新法則規矩,游覽社可以指定購物場合和另行付費項目,但要與游覽者協商一致,獲得簽字附和。但游覽社不得因游覽者不 附和參加而拒絕簽定合同或前進費用。其他游覽者在活動中有拒絕權和反悔權,對于不參加有關活動的游覽者,游覽社要合理安排其行程。
新法則還明晰:游覽者有權在游覽行程完畢后30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費用,懇求游覽社為其處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交還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費用。
此外,新法則規矩,游覽社不能低價招待游覽者,誘騙游覽者簽定包價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付費項目,因游覽者年歲作業差異、不附和參加購物或付費項目前進費 用,未與游覽者協商一致并得到簽字供認安排購物或付費項目,掠取游覽者反悔權,浪費游覽者時間,誘騙逼迫購物,如違反以上規矩,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罰款。
這次征求意見的反響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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