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墻體廣告 福建新聞網永定10月12日電 (張麗華)李某不只打傷自個的伯父,還將菜刀扔向民警,致一民警輕微傷。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12日披露,該院一審以成心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二個月,以波折公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實行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一年九個月,決議履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2015年4月16日正午,李某帶著木棍直奔伯父家要“搖鐘”,并用木棍把其伯父家玻璃門敲壞。不多久,其伯父從外面回來,并上前欲搶木棍,卻被李某用拳頭在其頭部和臉部各打了幾下,并被李某用木棍屢次擊打手臂,致右尺骨下段骨折及左尺骨遠端粉碎性骨折。
當天下午,本地派出所民警接到大眾報警后即趕往現場,見李某拿著木棍和菜刀蹲坐在其住所旁一棟樓門前,便上前命令其放下手中兇器,誰想李某不光不配合,反而將手中菜刀扔向民警,致一民警左小腿被菜刀扔中受傷。隨后,李某又拿著木棍追逐民警十余米剛才停下。
終究,民警在鄉民的協助下才將李某制服。經判定,李某伯父傷情屬輕傷一級,民警傷情屬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以為,李某成心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動已構成成心傷害罪,一起其以暴力的辦法阻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致一 人輕微傷,其行動已構成波折公事罪。李某到案后能照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依法能夠從輕處分。李某已取得了被害人即其伯父的諒 解,可依法從寬處分。歸納以上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