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制作 云南網(wǎng)訊(記者 楊之會 通訊員 周征宇 譚書明 樂華方)日前,因隨意毆傷別人,并打砸出警車輛(民用號牌)的彝良縣兩河鎮(zhèn)人姜某、劉某,在云南彝良法院承受公開審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害人王某因與劉某因小事發(fā)生 對立,2007年9月22日20時許,被告人劉某、姜某與吳某(已判刑)、馬某等人在劉某家共謀,對王某家施行報復。后行至王某家,便對王某施行毆傷,王 某母親提鋼筋準備毆傷姜某等人時,鋼筋被劉衛(wèi)搶去后,反用鋼筋毆傷王某母子。母子二人跑進屋后,被告人姜某、劉某等人持石頭、木方等打砸王某家卷簾門和窗 戶。
在王某家滋過后,得知王云南墻體廣告制作某報警,劉某便指派邱 某、馬某等人,匿伏在出警人員前往受害人家的路旁邊,對前來出警的車輛施行打砸。見民警處警回來后,劉某、姜某等人撿石頭將路堵住,再次對出警車輛施行打 砸。出警人員走后,姜某、劉某等人再次對受害人王某家房子進行打砸。晚11時許,姜某等人在路上遇到外出買煙的受害人羅某,因羅某手中的電筒照射到姜某, 便遭到姜某毆傷。
2009年11月擺布,被告人姜云南墻體廣告制作某酒后遇見在田黃村下鄉(xiāng)的派出所民警張某、付某,便對二人肆意謾罵。
2014年4月13日19時許,被告人云南墻體廣告制作姜某與羅某等人酒后玩耍,羅某不小心將被害人李某停放的摩托車撞倒,李某遂責問羅某,姜某便上前對李某進行毆傷。
公訴機關以為,被告人姜某、劉云南墻體廣告制作某無視國法,隨意毆傷別人,情節(jié)惡劣,使用暴力、鉗制等方法阻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事,其行為已觸發(fā)刑法,云南墻體廣告制作懇求以尋釁滋事罪、波折公事罪追查二被告人刑事責任。
現(xiàn)在,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