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 依照公關
公司宣揚請求,為
公司寫軟文并宣布,再每篇收取萬元擺布的好處費,昨日(11月5日)上午,某雜志社編緝尚某涉嫌受賄罪在向陽法院受審。
向陽區檢察院指控,在2009年至2013年間,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尚某使用其擔任某雜志社編緝的職務便當,為宣亞國際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宣亞
公司)等
公司及其客戶,編撰宣揚性文章并刊登在某雜志上,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后尚某經過其銀行卡,不合法收受3家
公司給予的發稿酬共8萬元。
面臨指控,尚某認罪悔罪。其辯護律師以為,該案是因偵辦機關在查宣亞
公司的賬戶時,發現了尚某的狀況,尚某接到偵辦機關的電話后,便照實供述,合作 辦案,契合自首情節;尚某認罪活躍,其盡管收取別人錢物,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可是稿件是依照單位流程宣布的,社會損害和主觀惡性較小;目前因“刑九”現已實施,故望法官輕 罰。
公訴人以為,尚某是國家工作人員,不合法收取別人資產,已構成受賄罪。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鑒于尚某自首,能照實供述,且退賠贓物,故主張法庭能從輕處分,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到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