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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網訊(記者 趙崗 通訊員 張耀輝 鄧彬)并吞救災補償款,還表明自己只是“抱著僥幸心理去試一試”。日前,
云南,金平法院刑事審判庭揭露開庭審理金平縣營盤鄉某村委會一底層村干部熊某某涉 嫌貪污罪、職務侵吞罪一案。庭審中,金平法院還聘請了有些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檢察院工作人員以及金河鎮、營盤鄉的底層干部及社區群眾80余人 旁聽了該案的審理。
經審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熊某某
云南墻體廣告制作,在 擔任金平縣營盤鄉某村民委員會黨總支書記時期,在幫忙金平縣水電開發調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坪壩河電站泥石流沖垮攔河擋墻補償款和清水商場后山筑路補償款 時,運用其為村委會黨總支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分別并吞救災補償款5.4萬元和侵吞村集體財物1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貪污罪、 職務侵罪等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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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在作畢竟陳述時表明,自己曾因法律意識冷漠、在金錢、利益上一時失掉自我捆綁和控制,抱著僥幸心理去試一試,畢竟走向違法,現在非常悔恨,期望法庭能從輕、減輕處分,給他一次重新做人機遇。
該案合議庭根據案子審理情況進行合議后,將擇期進行宣判。
庭審完畢后,該案審判員袁紅法官關于案子作了以案釋法,向旁聽人具體介紹了貪污罪、職務侵吞罪的區別,并聯系發生在金平各范疇的職務違法案例特征,警示我們隨時要守住奉公
云南墻體廣告制作守法的思想底線,抵制住各種引誘、秉公執法、廉潔用權。
“庭審觸動很大,被告和我們一樣都是底
云南墻體廣告制作層干部,他的案例是對我們社區和村委會村干部一個深刻的警醒,工作中決不能存私心、貪心,抱有僥幸心理的危害群眾的益。” 庭審后,金河鎮金沙社區黨總支書記郭訪洪說。
營盤鄉芭蕉河村委會村黨總支書記黃建福也慨嘆道,作為一底層人大代表,今天能有機遇旁聽法院的“陽光司法”庭審活動,感觸極好,期望金平法院,能像今天一樣聘請更多的底層群眾,旁聽案子,了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