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赤水墻體廣告 這幾天,
赤水市一對配偶“收養”女童的事情引起了社會重視:此前,他們通過網絡聯絡,以兩萬元的
報價“收養”一名女童。不想,送孩子的男人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因活躍合作辦案、無片面歹意,這對配偶被免于追查刑事責任。
赤水市的王某配偶,成婚多年未生孩子。為補償家庭缺憾,他們決議收養一名孩子。
本年1月,王某配偶在網上看到信息,有個外地男人稱要“送養”一名女童。據了解,該男人姓余,
云南人,在
廣東打工。余某自稱,他和同居的女友有4個孩子,上一年女友丟下他和孩子出走,他決議將最小的女兒送出去,籌錢尋找女友。
兩邊在
赤水市碰頭后,王家配偶決議“收養”余某帶來的3歲女童,并支付了2萬元錢。出于慎重,兩邊還簽訂了“民間送養收養協議”,載明該“送養、收養系兩邊自愿”。
據介紹,雖然簽了協議,王某配偶仍是不放心,并搬離原居住地。
本年7月,余某自動向
廣州警方投案自首,稱拐賣了親生女兒,懇求警方幫助找回。原因是余的母親得知他“賣掉”小孫女,十分憤慨,請求兒子去投案自首,找回孫女。
不過,
廣東警方趕到
赤水市后,一時間無法找到王某配偶的下落。
赤水市警方接到通報后,依據王家老鄰居供給的信息,總算在9月下旬找到了王某配偶。但王某配偶表明,兩邊簽有協議,他們不是非法交易孩子,因而回絕送還女童。
依照中國法令,王某配偶與余某之間送養和收養聯系已違法。據警方介紹,經近勸說,王某配偶總算容許送還女童。現在,被親生父親“賣掉”的女童已回到自個的家中。
記者昨日從警方得悉,余某“拐賣”親生女兒的音訊經省外媒體報道后,王某配偶的閱歷在
赤水市成了熱議論題。
據本地警方介紹,余某的做法涉嫌拐賣兒童罪。法令已清晰規定,受買方(含非法收養)的做法也屬生意人員。“新近的司法解釋還清晰了,關于受買一方,也要追查法令責任。”不過,考慮到王某配偶并無歹意,案發后能自動合作警方辦案、未造成孩子傷害,因而免于追查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