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墻體廣告 若非這只熊貓心境不錯、只是想逗逗“不速之客”,估量就不是輕量級的摟抱按壓了,指不定,又是一樁不作不死的動物園慘案。有一點是肯定的:萌翻了的熊貓并不是凱蒂貓。它盡管平常愛吃竹子,但仍然歸于食肉目動物,何況,牙尖爪利、力大如牛。在日常操作養殖進程傍邊,工作人員和熊貓是徹底阻隔操作的。哪敢像這男游客般如此斗膽,竟零距離去跟大熊貓“耍功夫”。
有網友戲弄道:幸虧這只熊貓知道,男游客即是想被咬幾下、訛點錢;這熊貓智商爆棚,愣是不下口,看來八達嶺的老虎給它的教訓很深刻啊……縱觀網絡上十數萬的跟帖談論,簡直是清一色責備游客失責的聲音。所謂公正在人心,在前一輪“八達嶺野生動物老虎傷人事情”中,民意與輿情簡直也是秉持這么的觀點:不作不死,萬幸活該。
這話當然不是沒道理,身為有做法能力的成年游客,罔顧動物園的安全防護硬件和警示標明,輕率躍入熊貓館任意撩撥熊貓,這做法自身就失德失信。從道理上說,悖逆了觀賞旅行的規則和次序,足以躋身旅行局的任性游客黑名單;從法理上說,若其做法傷害到熊貓的健康 ,可能會冒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公眾對其斥責或聲討,大約也是以上道理使然。
不過,在法治邏輯里,職責和責任是有優先序列的。簡單說,動物園盡到苛刻看管與監護之責,要優先于游客在旅行觀賞時的遵法守規。比方這起“人熊大戰”事情中:據介紹,熊貓館護欄的高度大約是1.3米擺布,護欄到場地的深度是有3米 ,阻隔溝的距離大約1.5米 ,男游客跳進場館這個時間段,剛好是在養殖員預備熊貓第二天飲食的空檔期。那么疑問來了:如此重點保護動物、且又是風險猛獸,游客能“悄悄一跳”就進去,防護辦法會否牛欄關貓?至于這個“空檔期”,恐怕即是海恩法則中的“小危險”——遲早會蓄勢成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