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近來,
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分金人民幣100000元。目前,該判定已收效。
2014 年1月7日,李某與黃某用251克黃金作質押擔保,以伍某名義到靈寶市某黃金珠寶有限
公司告貸5萬元,交給別人使用。還款期限屆滿后,該款項一直未還。
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同 年5月4日11時許,李某及黃某、伍某與某黃金珠寶有限
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到該市一商場金某的金店出售所質押的黃金,欲將售得黃金價款歸還擔保告貸,在兩邊 商談
報價時,李某卻做出一個荒誕的行動,他趁機將放在柜臺上的251克黃金盜取后逃走。過后,李某被
公安機關捕獲,251克黃金已追還某黃金珠寶有限公 司。經判定,該黃金價值65104元。后靈寶市人民檢
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另查明,2010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詐騙罪被陜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分金10000元,2011年4月23日刑滿釋放。
靈 寶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以為,
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意圖,秘密盜取別人合法占有的資產,價值數額無窮,其行動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辦。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 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依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執行結束今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懲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 處分。被告人李某可以如實供述自個的罪過,可以從輕處分。案發后,所
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盜資產已追還,對被告人李某可酌情從輕處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