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墻體廣告 一男人曾多次由于違法被判處懲罰,但是死性不改,重操舊業,近日又因搶劫罪被城廂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分金5000元。
譚某某,
四川人,無業,2000年至2012年時期曾因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別離被判處懲罰。2015年2月,譚某某竄至城廂區鳳凰山公園門口附近,
福建莆田墻體廣告趁陳某某不注意之機,將其放在上衣口袋內的1部價值1360元的VIVO
手機盜走,并用拿在手上的外套包住。當譚某某箭步正欲逃離現場時,陳某某及其老婆周某某等人發現譚某某行動舉動古怪,所以趕上去并請求檢查譚某某的外套。心虛的譚某某當然不愿,所
福建莆田墻體廣告以就和周某某等人發生拉扯,不巧的是在拉扯過程中陳某某失竊的
手機從譚的外套中掉落在地,就在此刻,發現事情暴露的譚某某將周某某推倒在地準備出逃,這一推致使周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徹底性骨折。后周某某等人協力將譚某某操控,交由接警趕到現場的
公安民警處理。
法院經審理以為,譚
福建莆田墻體廣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意圖,在公共場所采納掏兜方法盜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被發現,當場使用暴力抵抗抓捕,并致1人輕傷,其行動已構成搶劫罪。譚某某曾因故意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懲罰,懲罰履行結束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懲罰之罪,是
福建莆田墻體廣告累犯,依法應從重處分;贓物已被追回并已發還被害人,酌情從輕處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