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陽墻體廣告 1月13日,李某與同伙喻某因結伙偷盜,被
湖南新田法院一審別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分金。
現年三十多歲的李某系
邵陽市人,曾因偷盜罪,于2003年4月被
浙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于2009年5月被
廣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5年3月8日,李某約請老友喻某一同到
永州新田
鄉村的岳父家玩。當日10時,李某、喻某搭車來到新田縣城。李某對喻某說:岳父家新建住宅要裝飾,此行未帶禮品也未帶錢,爽性一同去五金店偷電線以便送禮。喻某考慮到與李某聯系好,又聽說是給其岳父送禮,欣然同意。
李某、喻某來到縣城一家五金店,見只有一人守店,便分工合作偷盜。喻某走進去,說要購水管接頭,請求介紹類型,引開店東注意力,并擋住其視野。李某則趁 機先后兩
噴繪膜次將店內多捆銅心電線搬走。喻某成心東拉西扯,等李某得手后,花十來元錢買了幾個水管接頭便脫離。隨后,李某、喻某又來到別的幾家五金店,用相同 辦法共盜得電線13捆。經判定,所盜電線價值3000余元。
受害人發覺被盜后報案。民警經過調閱監控視頻、查詢受害人,斷定了嫌疑目標,循線追尋,于案發當日下午將正準備到李某岳父家吃晚飯的李某、喻某捕獲,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將案子
噴繪膜偵查終結后,報經檢察機關檢查公訴,法院揭露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李某、喻某以非法占有為意圖,采納隱秘手法,一起偷盜他人財 物,已構成偷盜罪。
湖南邵陽墻體廣告在一起偷盜違法過程中,兩人分工合作、相互合作,均起首要效果,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悉數違法處分,李某兩次因犯偷盜罪被判刑后不思 悔改,應從重處分。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分金三千元,對喻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 月,并處分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