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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備受關注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已經于1月11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22)日提交大會進行審議。下午的第二次全體大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將對此進行表決。
再生育
刪除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的內容
據省計生委主任沈驥介紹,從我省人口發展的重大轉折性變化和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情況看,全面兩孩政策以及病殘、傷殘等照顧生育政策不會對我省人口發展產生趨勢性逆轉影響。因此,《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據悉,《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原條例有關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間隔、類區規定)以及對生育一孩獎勵的內容。
生育假
女方延長60天 男方護理假20天
沈驥談到,為落實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省衛計委組織了專家論證會,并聽取基層意見。專家和基層普遍反映,延長生育假有利于母嬰身心健康、嬰兒的早期發育和人口素質、勞動力素質的提高。
為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育假、護理假不區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計劃生育獎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將不再享有
按照上位法的規定,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在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方面,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對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子女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故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沈驥介紹,《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二款規定:“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繼續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社會撫養費
征收對象縮減為2種 對生育雙方各自按3倍征收
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但并沒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
沈驥介紹,《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條將征收對象縮減為兩種: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計征標準與原條例保持協調一致,原來是對生育雙方合計按計征基數6-8倍征收,現在對生育雙方各自按3倍征收。這種方式與全國多數省份的計征方式一致。
沈驥說道,根據上位法規定和改革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要求,在簡化再生育審批程序、提高計劃生育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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