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墻體廣告發(fā)布 原本想在情人節(jié)登記結婚,卻被告知自己在永嘉已“結婚生子”,這究竟怎么回事?昨天,遭遇“被結婚”的
寧波女子俞小姐說,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證登記結婚,她希望通過申請行政復議盡快恢復“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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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意外發(fā)現(xiàn)“被結婚”
俞小姐,
寧波象山人,今年24歲。2月14日情人節(jié),她和未婚夫到象山縣民政局辦理結婚證。誰知,工作人員稱,俞小姐已于2014年10月份在
溫州市永嘉縣民政局辦理過結婚手續(xù),而且名下還有一個不滿周歲的兒子。如果想再結婚,必須先辦理離婚手續(xù)。
工作人員的話讓俞小姐一頭霧水,因為她從未結過婚,怎么會已經(jīng)結婚生子了呢?為弄清事情原委,俞小姐和未婚夫隨后趕往永嘉了解情況。
在永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出示的檔案里,俞小姐發(fā)現(xiàn)結婚證上確實是自己的名字,但照片并非她本人,而是以前的同事“楊某”,而且結婚對象她也根本不認識。
隨后,俞小姐向警方報案,并要求永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撤銷此次婚姻。
永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負責人說,根據(jù)婚姻法,他們只能受理因脅迫婚姻所遞交的撤銷婚姻申請,弄虛作假和騙取婚姻登記的情形,確實不在登記可撤銷的范圍之內(nèi),因此他們建議俞小姐走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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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jīng)的同事冒用她的身份證
接警后,永嘉縣
公安局上塘派出所介入調(diào)查。
據(jù)經(jīng)辦民警介紹,經(jīng)調(diào)查,俞小姐口中的同事“楊某”并非姓楊,而是姓羅,
貴州人,今年27歲。
據(jù)羅某交代,她初中畢業(yè)后,便獨自外出打工,一直未辦理身份證。她在
寧波打工時認識了俞小姐,不久兩人調(diào)到
義烏工作,而且同住一個宿舍。后來俞小姐離職回
寧波,她在收拾宿舍時發(fā)現(xiàn)俞小姐的身份證,因為覺得身份證上的照片和自己長得有些相似,便將它留給自己用。
2014年,羅某認識了永嘉男子張某,后來帶著俞小姐的身份證,并偽造了戶口本,到永嘉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為了能讓自己蒙混過關,領證當天,她還特意做了頭發(fā),使自己看上去和俞小姐身份證上的照片更相似。
羅某說,本以為
寧波和永嘉離得遠,俞小姐不會發(fā)現(xiàn),沒想到事情最終還是敗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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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涉案人員均已被追責
昨天,永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已收到俞小姐申請行政復議的材料。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事發(fā)后,他們立刻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因為當時還沒有指紋認證系統(tǒng),對證件真假的審核只能通過人工肉眼識別,羅某提供的身份證是真實的,而且個人容貌和證件照片很相似,工作人員在檢驗證件時有些大意,讓羅某得以蒙混過關。為此,他們已向俞小姐道歉,并決定啟動行政復議程序,盡快幫俞小姐恢復“清白”。此外,他們也已對這件婚姻登記經(jīng)辦人進行處理,將其調(diào)離工作崗位。
對于永嘉縣民政局的做法,俞小姐表示接受。同時,羅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因其尚處哺乳期,目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