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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 售賣一袋進價3.5元的過期食物,被處以5萬元“巨額”罰款!2月29日,記者從
資陽市食藥監局得悉,這是新《食物安全法》施行以來
資陽開出的首張五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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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月4日,一消費者向安岳縣食物
藥品監管局李家監管所實名告發,稱其在一家冷凍食物運營店買到一袋過期的“黃金香辣雞柳”。李家食物
藥品監管所當即安排執法人員核實告發內容,并對該冷凍食物運營店展開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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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冷凍柜里存有一袋過期的“黃金香辣雞柳”。該食物進價為3.5元,生產日期標示為“2014年11月12日”,保質期標示為“12個月”。執法隊員當行將這一袋過期雞柳進行了現場查封,并依法對該運營戶涉嫌違法出售過期食物的做法進行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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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物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則,制止生產運營“標示虛偽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越保質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劑”;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則,違法生產運營食物、食物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依照該規則,安岳食物
藥品監管局對該運營戶作出了“沒收查封‘黃金香辣雞柳’1袋、沒收違法所得1.5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嚴峻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