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銅仁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茍某進行批捕,息烽縣法院采納檢察院公訴建議,以拐騙兒童罪依法判處茍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被告茍某與陳某是好朋友。2012年4月,陳某因沒有孩子,夫妻感情不好,給茍某訴苦,茍某出于同情陳某,就謊稱她有親戚在息烽縣醫院當醫生,那里經常有被遺棄的小孩,說有時間就去給陳某領養一個,陳某聽后十分高興,一邊等待茍某給她抱來孩子,一邊假裝懷孕,銅仁墻體廣告希望以此來緩和夫妻感情。
2013年1月17日眼看待產時間快到了,陳某催促茍某幫忙,茍某銅仁墻體來到息烽縣人民醫院,但是想到要抱走嬰兒沒有那么容易,于是在四樓婦產科衛生間堆放雜物處找到醫生穿的白大褂及口罩偽裝成護士,謊稱抱嬰兒去稱體重,將婦產科21床江某剛生育的男嬰抱走,出了醫院大門,立即乘坐出租車趕到銅仁墻輪胎廠,將男嬰交給陳某收養。
警方和銅仁廣告經過兩個小時的縝密偵查將茍某抓獲,并成功解救男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