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墻體廣告 今天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縣邢某通過網絡獲知銷售假冒偽劣香煙可以非法獲利,便利用QQ與上線聯系取得貨源,然后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網絡上廣泛發布信息進行宣傳銷售,一審被認定犯非法經營罪,獲刑有期徒刑8個月。
2014年12月份以來,邢某與上線“銷售商”賴某、孔某等人聯系取得貨源,后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網絡上廣泛發布信息進行宣傳,以原廠煙絲、
價格低廉等為噱頭吸引了
安徽、
山東、
河南等全國多個省份的大量買家,雙方將
價格談妥后,由買家將郵寄地址發給邢某,并通過支付寶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將資金打入邢某的賬戶,邢某收到錢款后,扣除自己所得利潤,再將資金通過支付寶轉賬給上線,并讓上線按買家地址通過快遞
公司郵寄發貨。
法院審理查明,截止案發,邢某在
安徽亳州墻體廣告未辦理任何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通過網絡銷售偽劣卷煙合計60990元,包括其與朱某相互銷售卷煙金額為57353元,其向周某等多名買家銷售金額為3637元。2015年7月2日,鳳臺縣
公安局、鳳臺縣煙草專賣局從邢某家中查扣六條未銷售的香煙等物,經
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審理后認為,邢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
安徽亳州墻體廣告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非法獲利八千元,予以沒收并上交國庫;在邢某家中查扣的六條香煙、作案工具三星
手機一部,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