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面
廣告 原標題:簽署協議太草率房東違約賠6000元
近日,徐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居間合同糾葛案,白紙黑字,賣房者為當初簽署代理協議時的草率買單。
丁大爺現年72歲,為了銷售本人名下的兩套房產,2014年與某房產
公司簽署了兩份《
房地產獨家出賣居間協議》,協議商定簽署半年內,該房產
公司享,用獨 家拜托權益,丁大爺不得自行出賣或拜托第三方出賣這兩套房產,否則需賠付房價總款的1%作為違約金。但是拜托期間,丁大爺還是,將兩套房子出賣給了與房產公 司無關的第三人,為此,房產
公司將丁大爺訴至法院,請求判丁大爺支付房產
公司違約金,25000元。
面對房產
公司訴求,年過古稀的丁大爺 回應說協議是該房產
公司的業務員請求簽署的,且業務員承諾簽署該協議不會產生任何結果。協議為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條款且內容文字繁多,本人老眼昏花,是在 沒有看清詳盡的協議內容狀況下,輕信了業務員的一面之詞后草率簽署了居間協議才招致如今的處境。
法院經審理查明,協議是丁大爺和房產商 雙方的真實意義表示,這種拜托方式和相應商定并沒有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止性規則,作為具有完整民事行為才能的丁大爺,在簽署協議之前理應對協議稱號 和內容作必要理解。思索到房產
公司并沒有盡到全面的獨家拜托出賣房屋的義務等要素,法院綜合被告的違約水平、被告效勞的全面性,酌情斷定丁大爺賠償違約金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