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鄉村墻體廣告 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男方陪護假擬15天
3月21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會議審議的《
重慶市人口與方案生育條例(修訂草案)》的匯報,修訂草案對一些熱點、焦點做了修正和完善。
修訂草案刪去了有關“增加晚婚假十個工作日”的規則,同時對婚假,做出新規則,明白“在我市注銷結婚的夫妻能夠享用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說,婚假是依法結婚夫妻,的一種福利,假如不修正婚假規則,會形成我市婚假根據僅是16年前規則的5天,大幅降低 了職工的婚假福利待遇。這次條例對婚假,作出明白規則,既能夠堅持我市實踐婚假政策的連續性,也使依法結婚夫妻享用婚假于法有據。
條例修訂草案規則,契合法律法規規則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度規則產假的根底上增加三十日,產假期間享用在崗職工同等候遇。同時,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用在崗職工同等候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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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狀況能夠再生育
條例修訂草案規則,倡導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契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能夠再生育子女:
1.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經審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生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生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經審定能夠生育正常嬰兒的;
3.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只要一個子女,在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依法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
5.市人民政府規則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