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墻體廣告 3月25日下午,赫山區委政法委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原文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出臺的《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公布,共有33條,由6個部分構成。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地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承擔分管范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并對各級綜治委(辦)的職責任務進行了明確。二是明確檢查督促措施。從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簽訂綜治責任書,進行年度述職報告、年終總結和工作報告,開展專項督查,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和工作實績檔案,強化考評,結果運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三是規范表彰獎勵辦法。對開展表彰獎勵的項目、權限和程序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綜治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應當落實,的待遇。四是細化責任督導和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明確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的六種情形,以及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明確了實施主體和程序,以及從重和從輕追責情形。《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激發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平安建設健康發展、社會大局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