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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出臺《
貴陽市電動自行車商品目錄布告辦理辦法》。
往后該市對電動自行車施行商品目錄布告辦理制度,出產
公司須向該市電動自行車目錄編制部分提出請求,請求經過被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方可在該市出產、出售、注冊掛號上牌和上路行駛。
什么叫電動自行車
記者昨天從
貴陽市質監局獲悉,該辦理辦法所稱電動自行車為:以蓄電池作為輔佐動力,具有兩個車輪,能完成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用并契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特種自行車。
歸入目錄辦理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用;最高車速不高于20公里每小時;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干態制動間隔不超越4米;濕態制動間隔不超越15米,而且契合國家和本省、本市有關法令、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別的請求。
五部分聯合審閱并終究斷定目錄
省內和進入本省出售的省外電動自行車出產
公司均可提出請求,該市質監局、工商局、
公安交管局、工信委、生態委聯合審閱并終究斷定目錄,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更新。
對經會審不契合請求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五部分將書面奉告請求人成果及理由。
請求人對會審成果不服的,可根據有關法令、法規規則請求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商品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
值得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商品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出產
公司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
貴陽市質監局從頭提出請求,目錄編制部分從頭審閱;出產
公司未準時提交請求的,其相應商品到期日即從目錄中吊銷。
別的,關于歸入目錄辦理的電動自行車商品,質監、工商等部分將施行監督檢查。經監督檢查,質量不合格的期限整改,并暫停履行目錄。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相應商品從目錄中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