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成都市紀委對外發布一起案件:彭州市一名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被嚴懲。
這名干部是黃天均,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
四川彭州人,大專文化,1979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起先后任彭州市致和鎮鎮長、彭州市建設局副局長、彭州市交通局黨組副書記、彭州市小城鎮投資有限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7月任彭州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正局級干部,系彭州市第十三屆黨代表。
2003年至2014年,黃天均分別利用擔任致和鎮鎮長、市建設局副局長、市小城鎮投資有限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主管業務范圍內的企業賄賂共計112.4萬元,并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2015年7月15日,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以黃天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015年12月15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黃天均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2月23日,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黃天均行政開除處分。
成都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分析,俗話說:“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內不愧心。”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更應嚴格尊崇黨章,對法紀常懷敬畏,對權力如履薄冰。無論什么時候,領導干部都要堅定政治原則、把準政治方向、站好政治立場,崇尚廉潔自律,讓手中權力在黨紀國法的約束下運行,以自身表率推動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態。
黃天均作為中共黨員和領導干部,本應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履職盡責,卻利用職務之便,在人民賦予的權力上動起了歪腦筋,頻頻伸手收受他人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影響了共產黨員的形象,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