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工作廳、自治區政府工作廳聯合下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為我區職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設定了時間表。
《計劃》指出,職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重點使命是“五脫鉤、五規范”,推進職業協會商會從組織、功能、財物財務、人員和黨建外事五個方面與事務 主管單位脫鉤。內職業協會商會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脫鉤后自愿挑選去留;內職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辭去兼任職務。自 2018年起,撤銷全區性職業協會商會的財務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存原有財務撥款經費途徑不變。
全區性職業協會商會脫鉤第一批試點工作,將于4月下旬開端,11月底前完結試點和評價。自治區請求,依照統籌不一樣類型、職業和有些的原則,挑選 5-10個全區性職業協會商會展開脫鉤試點。各市、縣(市、區)同步展開本地區脫鉤試點工作,每個地級市最少挑選2-3個、每個縣(市、區)最少挑選 1-2個職業協會商會展開試點,12月底前完結試點和評價。以后,在總結試點經驗的根底上,全面推開此項工作。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自治區民政廳就下發告訴,請求試點展開職業協會商會與事務主管單位脫鉤,在組織、人員、功能、財務四方面徹底分隔。這次自治區下發的計劃,增加了黨建、外事等事項脫鉤。
【脫鉤主體】
●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絡、掛靠的職業協會商會。
●別的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辦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絡、掛靠的職業協會商會,參照《計劃》履行。
●具有以下特征的職業協會商會一并歸入脫鉤規模:會員主體為從事一樣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稱號以“職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有些掛號為社會團體法人。
●個別承當特別功能的全區性職業協會商會,另行擬定變革辦法。
【脫鉤內容】
組織脫鉤,規范行政辦理和效勞聯絡:
●撤銷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職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絡和掛靠聯絡,完成職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掛號和獨立運轉。
●調整職業協會商會與其代管的工作單位的聯絡。職業協會商會代管的工作單位,并入職業協會商會的,注銷工作單位法人資格,核銷工作編制,并入人員依照 職業協會商會人員辦理方法辦理;不能并入職業協會商會的,在精簡的根底上劃轉到有關職業辦理有些辦理,并歸入工作單位分類變革。
●行政機關或工作單位與職業協會商會合署工作的,逐漸將組織、人員和財物分隔,行政機關或工作單位不再承當職業協會商會功能。
功能脫鉤,規范職責分工聯絡:
●剝離職業協會商會現有行政功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則的除外。
●行政機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合適由協會商會承當的功能,按程序移送職業協會商會承當,并履行監管職責。
財物財務脫鉤,規范和清楚財產聯絡:
●職業協會商會應履行民間非營利組織管帳制度,獨自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與行政機關管帳合賬、財務由行政機關代管或會集辦理的職業協會商會,要建立獨立賬號,獨自核算,實施獨立財務辦理。
●對職業協會商會的財務撥款將逐漸撤銷,轉變為經過政府采購效勞等方法支撐其發展。過渡期內依據脫鉤年份,財務直接撥款額度逐年遞減。用于安頓歷次政府組織變革分流人員的財務資金,仍按原規則履行。
●職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工作用房,超出規則面積規范的有些期限整理騰退;符合規則面積規范的有些暫由職業協會商會運用,2017年末前按《中共中央 工作廳、國務院工作廳對于黨政機關中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整理工作用房的告訴》及有關規則整理騰退,原則上應完成工作場合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