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刷墻廣告 據
上海人社局昨日發(fā)布的一條消息顯示:今年3月30日起,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且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女職工可恢復辦理生育保險待遇。辦理地點為各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將申領到生育生活津貼與生育
醫(yī)療費補貼。生活津貼計算方式為女職工生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后,再乘以產假與生育假之和。
有關部門提醒市民,生育保險待遇沒有申領限期,不會作廢。需要申領的市民可避開近日申辦高峰期再選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