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墻體廣告 近日,《關于2016年度
汕頭市市本級住房保證對象準入規范公告》發布。依據該《公告》,住房租賃補貼逐年審核,經審核契合條件的發放當年住房租賃補貼,補貼期內不得申請其他住房保證。
《公告》明白,自 2016年起,公租房實物配租采用不定期受理申請的方式,即依據房源籌建狀況,適時制定、發布準入規范并承受申請。契合以下條件的,能夠申請今年的住房租 賃補貼:具有金平區和龍湖區城鎮非農戶籍的家庭,家庭人數為1人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越18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積不超越14平方米/人;家庭人數 為2人或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越16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積不超越14平方米/人。契合條件的家庭,應當按照相關規則,于4月1日至6月 30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原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且經審核合格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契合上述條件的,可向市房產管理局(市住 房保證中心)申請轉為住房租賃補貼。
此外,《公告》還明白 規則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請公租房(含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公租房保證當月前5年內購置或者出賣房產的,但因自然災禍、嚴重疾病、家庭變故等緣由招致家庭收入 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出賣房產的除外;正在享用其它住房保證政策的;違背方案生育規則且尚未承受處置的;家庭成員名下有
汽車的;家庭成員名下注銷企業、個體 工商戶或具有企業股份的;家庭成員名下有鋪面、
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的;公租房政策規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