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墻體廣告 東江時報訊 2012年12月31日前合法征地、契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處理的征地留用地(回撥地,下同),擬在2017年12月31日前妥善、徹底處理好。日 前,市疆土局網站公示《
惠州市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置意見(草擬文)》,市民可在4月21日前來信來電或經過電子郵件方式反映意見。
《意見》提出,處理歷史征地留用地的措施可經過布置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物業置換三種方式之一或相分離來處理。但《意見》僅適用于處理 2012年12月31日前合法征地、契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處理的征地留用地。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之間,合法征地尚未處理的征地 留用地比例、報批程序等按《
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施行方法》辦理。
不同時期留用地處置方法
2005年7月1日之前
未商定布置留用地的不予辦理
《意見》將歷史征地留用依據時間節點劃分為兩個階段,按不同規范處理。一是2005年7月1日之前的留用地問題,二是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歷史留用地。
2005年7月1日《
惠州市土地征收暫行規則》發布前,
惠州未發布全市統一的關于征地留用地政策規則,相關征地協議中商定了布置征地留用地的給予處理留用地,未商定的不予辦理。
關于這局部留用地,選擇國有建立用地作為留用地安頓的,留用空中積小于征空中積10%的按原比例布置,留用空中積大于征空中積10%的準繩上按10%布置,超越10%的局部,由各縣(區)可作為歷史問題依據實踐狀況研討處理。
選擇集體建立用地作為留用地安頓的,小于10%的按原比例布置,大于10%的準繩上按12%布置,超越12%的局部,由各縣(區)可作為歷史問題依據實踐狀況研討處理。
選擇折算傾向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頓的,小于10%的在原比例的根底上增加5%,給予折算貨幣補償;大于10%的增加5%后大于15%的,準繩上按15%給予折算貨幣補償,超越15%的局部,由各縣(區)可作為歷史問題依據實踐狀況研討處理。
選擇國有建立用地或集體建立用地作為留用地安頓的,一切征地留用地土地征收本錢準繩上由村集體承當(簽署征地協議有商定的除外),而選擇折算傾向補償放棄留用地安頓的,費用由建立用地單位(或政府)承當。
2005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折算貨幣按15%補償
這一時期的留用地,假如選擇國有建立用地作為留用地安頓,按實踐征收
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土空中積的10%布置;選擇集體建立用地作為征地留用地安頓的,按實踐征收面積的12%布置;而選擇折算貨幣補償的,按實踐征收面積的15%折算貨幣給予補償。
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的留用地費用,選擇留用地安頓的,一切費用由村集體承當(簽署征地協議有商定的除外);選擇折算貨幣補償放棄留用地安頓的,補償費用由建立用地單位(或政府)承當。
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留用地費用,無論選擇留用地安頓還是折算貨幣補償,一切費用都由建立用地單位(或政府)承當。
聯絡電話:(0752)2896323
傳電電話:(0752)2896326
聯絡地址:
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7號征地效勞中心
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組文字 《東江時報》記者馮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