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一礦主陳某在未獲得有關證件的前提下,即組織施工隊露天開采鋁石致林地被毀15.97畝,法院以不合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日,被告人陳某在未辦理占用林地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施工隊在澠池縣陳村鄉露天開采鋁石,不合法占用林地 面積算計15.97畝,為灌木林地,且屬于防護林地。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陳某主動到澠池縣森林
公安局投案,并照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以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不合法占用防護林地,改動被占用土地用處,數量較大,構成林地許多損壞,其做法已構成不合法占用農用地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