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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一輛公交車追尾李女士的私家車,交警確定李女士無責,但她仍很心煩,因為和營運車輛磕碰有許多特殊的當地,即便無責也不能“免責”。
李女士原以為能夠去間隔事故地近來的楊橋路快處基地處理,可是被奉告與營運車輛磕碰要前往指定的蓋山出資區內的城南快處基地。
在交警開具職責確定書今后,李女士要找公交
公司的安全員處理后續的理賠事宜。因為公交車輛是以單位名義投保的,公交司機有必要拿著保險
公司開具的 授權委托書回
公司走流程蓋章簽字之后再交給保險
公司,拖延了理賠時間。“據說那天追尾后,車上有個乘客蹭破了皮,正本要司機補償,后來有急事就先走了。” 李女士通知記者,依照交強險的規則,如果有人員傷亡,無責方也要賠錢,稱為“無責代賠”,也許要對傷者賠付最高人傷1000元的補償,詳細賠款依傷情而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