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墻體廣告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矩》修正的有關狀況。修正后的法庭規矩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規矩,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審著正裝或便裝。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說,為著力維護法庭的安全和次序,切實保證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力,便利
大眾旁聽庭審活動,最高法對法庭規矩進行了新的修正和 完善。法庭規矩注重充沛保證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力,并強調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格外維護,規矩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開展特色 進行特別設置。
法庭規矩還規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組織的辨認服;通常狀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運用戒具。
“為保證律師在庭審活動中行使各項權力,法庭規矩規矩律師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律師在法庭上享有充沛的爭辯、辯護權,在法庭上能夠運用自帶 電腦辦案。”胡仕浩介紹,“人民檢察院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違背法庭規矩的,均可在庭審活動完畢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處理主張。”
在標準法庭次序方面,規矩法庭內人員不得拍手、喧鬧,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非經法院答應,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運用
移動通訊東西 等傳達庭審活動,避免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誤導言論。在庭審揭露方面,規矩人民法院應當經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向
大眾揭露各法庭的編號、詳細 方位以及旁聽席位數量等信息。請求法院在依法揭露審理案件時,挑選與旁聽人數相適應的審判法庭,滿意
大眾旁聽需要。規矩旁聽區可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媒 體記者經答應,能夠在指定的時刻及區域,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運用
移動通訊東西等傳達庭審活動。
法庭規矩強調,行為人施行哄鬧、沖擊法庭,凌辱、誹謗、要挾、毆傷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破壞法庭設備,爭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峻擾亂法庭次序的行為,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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