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發布 一游客因在蒼山景色名勝區一塊石頭上亂涂亂畫,被
大理市蒼山維護管理局工作人員發現,后移交
大理市
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處置,涉事人員于某被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8日下午3點多,古城派出所值班室接到
大理市蒼山維護局工作人員電話報警稱:在蒼山巡查時發現幾名游客在蒼山中和峰玉帶云游路左近的大石頭上亂涂亂畫,請警方處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趕到現場,細致訊問理解狀況后將幾名游客帶回派出所。經查實,游客于某與朋友一行4人旅游蒼山,途中幾人在玉領路停止“祈禱”,隨后于某還將一段文字用毛筆、紅色油漆寫在一塊大石頭上,毀壞了景區的自然風光,此舉被蒼山維護局的巡查工作人員發現后報警。關于某成心損壞名勝古跡的行為,
大理警方按照相關法律給予于某罰款處分,并對其他同行人員停止了批判教育。
在旅游區亂寫亂畫是一種不文化行為,應遭到處分。我國《治安管理處分法》規則: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成心損壞國度維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