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赤水墻體廣告 “停機坪間隔航站樓只要300米左右,乘坐擺渡車這么短的間隔為何要收這么多錢?”近日,乘客小新(化名)在網上發帖稱,其與同事于4日乘機從北京 飛往
溫州,下機后,她為了幫頭號艙的同事拿行李,就與其一同乘坐了頭號艙專屬的擺渡車。但因小新是經濟艙乘客,所以被機場收取了398元的費用。面對小新 所說的“霸王條款”質疑,
溫州機場回應稱,收費是密碼標價,并已提早告知了乘客。
乘客
300米收398元不合理
據理解,5月4日,小新和一名同事從北京出差回
溫州,由于本人沒買到頭號艙機票,所以乘坐了經濟艙。抵達機場后,出于幫頭號艙同事拿行李的思索,小新就上了頭號艙的擺渡車。
據小新同事陳先生引見,“當時小新因覺得這項收費偏貴,于是在交費之后,特意跟他們索要了發票。”
6日晚,小新經過
溫州機場的投訴電話,向機場工作人員反映了這一問題,并訊問能否有物價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則,得到的回復是“這是機場的規則”。
“至于相關文件,他們說有,但是不能提供應我們。”后來機場還解釋稱,貴賓廳和擺渡車消費是連帶在一同的,屬于VIP消費。
乘坐擺渡車還要收費?對此,小新有幾點質疑。其一,這筆費用能否該收?其次,假如真要交納費用,這398元能否契合物價部門規則的相關收費規范?“出港的時分誰會再去貴賓廳坐上幾個小時?出港為什么一定要和貴賓廳等其他效勞捆綁在一同呢,這是霸王條款。”
機場
收取費用前已告知乘客
據
溫州機場的一位相關擔任人通知北青報記者,當時擺渡車乘務員發現這個情況時,告知過該乘客是要收取398元的費用的。
“那位乘客的同事當場把費用付給我們了,這個溝通是沒有問題的,對方也認可我們這個告知義務,而且當時我們也提供了發票給她們。”
至于收費能否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收費額度又能否合理,該擔任人稱,
浙江省每年都會發布物品定價目錄,但從2015年開端,民航的定價目錄中就不再包括固定項目收費。
“我們的固定效勞完整屬于市場主導價,是不需求物價部門審批的,依據運營情況,我們有權益自行停止價錢調整。而且我們也做到了密碼標價,在機場的官方網站和效勞柜臺處都有闡明。”這位擔任人還表示,這個價錢,從全國機場的價錢程度來說并不算高,屬于中下程度。
關于398元都包含了哪些詳細費用,該擔任人稱“包括了全部效勞項目”。“無論進港或出港,比方乘客從特地的通道進出,在貴賓室休息,或者享用茶點效勞等。這一套流程的收費是不可切割的,不可能抽取其中的某一項效勞停止單獨收費,全國各地的效勞形式都是一樣的。”
市物價局
目前正在介入調查
昨日,針對此事,北青報記者電話咨詢了
溫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稱,當日上午
溫州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曾經介入調查,相關結果會盡快公示。
物價局方面表示,小新的事觸及面較多,比擬復雜。其稱,比方說經濟艙的乘客能否能夠坐頭號艙的擺渡車?假如能夠,大家都交費來坐的話,那可能會影響其他乘客的感受。另外,相似小新這樣乘坐擺渡車的行為能否該收費,費用規范又該由誰去制定,物價局也沒有控制相關信息。
“如今我們國度對價錢的管理形式有三種,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理價,但該事情這種狀況比擬特殊,固然我們規則如今乘客運用擺渡車不收費,但像經濟艙的乘客乘坐頭號艙乘客的擺渡車這種狀況很難說。”
專家觀念
收費或沒有相關根據
機場擺渡車能否應該收費,中國航空法律效勞中心首席專家、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以為,機場對乘客乘坐擺渡車收費或沒有相關根據。
張起淮引見,“擺渡車的運營和機場之間可能有對行駛道路的對應價錢規則,但是這筆費用發作在擺渡車運營方與機場之間,與乘客并沒有關系,所以不應該向乘客收取任何費用。”
但同時,作為乘客一方,此種做法也有不妥之處。“乘客理應盲目恪守乘坐擺渡車的相關規則,像小新這樣買的經濟艙機票坐頭號艙專屬擺渡車的做法也實有不妥,但不能作為機場對其收取費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