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黃南
墻體廣告 環繞理順城鎮管理體制機制妨礙,著力施行擴權強城鎮工程。駐城鎮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人的任免及作業人員的調集、溝通、評先評優須事前尋求城鎮黨委、政 府定見。合理區分縣鄉事權規模,對村級惠民方針執行、基礎設施建造項目組織、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等事項,要事前尋求城鎮黨委、政府定見。但凡城鎮可以自立 施行的一般性基礎設施、公共效勞設施和農牧業產業化建造開展項目原則上均交由城鎮擔任組織施行。村級向上申報項目及爭奪資金,原則上由城鎮黨委、政府擔任 前置審閱、統籌研究、逐級報批。城鎮共用經費、事務經費、項目經費及上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下到達城鎮的資金,由城鎮統一管理和分配。
環繞安穩和充實底層作業力氣,強化相關保證辦法。優
化州、縣、鄉三級編制裝備,推動編制資源向底層和一線傾斜。禁止以各種形式搶占城鎮和一線人員編 制。施行城鎮干部調集“一出一進”準則,凡城鎮干部調出或提任溝通后應及時予以彌補。禁止上級機關借調城鎮干部。將州縣機關入鄉駐村干部組織關系轉入地點 城鎮,在組織作業、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城鎮干部一視同仁。城鎮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優先從效勞底層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者、特崗老師和復退軍 人中選聘彌補。
環繞改進底層作業條件和干部作業生活待遇,施行差異化方針。添加城鎮、村級(社區)共用經費,以均勻不低于55萬元的規范執行城鎮作業經費;按大村 不低于4.5萬、小村不低于3.5萬的規范組織村級作業經費,社區作業經費不低于6.5萬元。在嚴格執行原有城鎮干部差旅費補助規范的基礎上,按每人每年 人均1000元規范添加到村效勞作業差旅費。改進底層干部作業生活條件,施行城鎮黨校、圖書閱覽室、周轉房、蔬菜溫棚、食堂、網絡、院子美化、健身場所、 清潔廁所等“九有”工程。夫妻兩邊都在城鎮作業的,依據自己志愿,一方可請求調到縣直機關或到同一城鎮作業;夫妻兩邊都在城鎮作業且在縣城無住房的,可優 先請求處理縣城公租房。按照非領導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數50%的請求,在城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城鎮干部施行月輪 休(假)準則。施行村干部酬勞增加機制,村“兩委”首要擔任人人均年度酬勞逐步到達農牧民人均收入的3倍擺布。樹立卸職村干部和農牧區“三老”人員生活補 助和定時慰勞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