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潛江
墻體廣告 近來,家住后湖管理區后湖大路的張女士終于收回了她媽媽文女士“預交”的388元“美容”款。
據張女士稱,5月4日上午,她媽媽文女士途經周磯街道興隆路某美容店門前時,被該美容店員工以免費體會、免費贈送產品為釣餌“勸”到店肆內做“免費”的臉部、腰部保養,并稱預交388元現金能夠拿到僅有5個名額的優惠卡,優惠政策是每次13元,能夠做30次。因為文女士其時手上沒有388元現金,美容店員工便“陪同”文女士到銀行取款后預交了388元。在未簽訂合同的狀況下,該美容店給文女士出具了收據,一起處理了一張含“此卡一經處理,概不交還現金”、“本店保留此卡的最終解釋權”等霸王條款內容的VIP會員卡。辦卡結束后,該美容店員工又宣稱文女士臉部枯燥,需要做臉部保水保養,還需交600元,否則,就達不到美容作用。文女士聽后覺得費用太高,便拒斷交600元。
回家后,文女士將此狀況告訴了其女張女士,張女士頓感美容店的作法有拐騙花費的嫌疑,遂將其投訴到周磯工商所,并請求美容店交還388元預付款。
接此投訴后,周磯工商所執法人員當即到該美容店進行調查調停,該美容店負責人以“VIP卡現已清晰奉告了‘此卡一經處理,概不交還現金’等有關事項”為由拒斷交還現金。
“你們這‘此卡一經處理,概不交還現金’屬典型的霸王條款,依據《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這內容無效’。”該所執法人員奉告美容店負責人。
經調停,該美容店負責人贊同當即交還悉數預付款388元給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