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墻體廣告 9人喝下5斤散裝的“芙蓉窖酒”,不料酒內甲醇含量超高,致3人死亡。近日,松桃自治縣法院對這一嚴重食品平安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出賣散裝“芙蓉窖酒”的店主賠償3名死者家眷共計211萬余元。
2013 年12月19日,松桃自治縣供電局龍某、石某某等人到該縣烏羅鎮供電所檢查工作,烏羅鎮供電所布置職工黃某某等人到印江木黃鎮杜鵑山莊購置了5斤散裝的 “芙蓉窖酒”。中午12點左右,縣供電局職工與烏羅鎮供電所職工共9人一同在供電所用餐,喝下約5斤“芙蓉窖酒”。次日,石某某呈現嘔吐、腹痛、頭暈癥 狀,被送往松桃自治縣人民
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12月20日死亡。21日,劉某亦呈現上述病癥,經松桃自治縣人民
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接著,參與喝酒的另 外7人相繼呈現相同病癥,被緊急送往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
醫院停止搶救,其中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松桃自治縣
公安司法審定中心審定:死者劉某、楊某某、石某某均因甲醇中毒死亡,經
貴州省
公安廳物證審定中心審定:石某某等人飲用剩余的酒檢測出甲醇含量為64.8g/100ml,乙醇含量為3.18g/100ml,甲醇含量超高。
法院經審理以為,被告杜鵑山莊在從事餐飲運營過程中,因管理不善,誤將甲醇含量超高的“芙蓉窖酒”銷售給別人飲用,招致石某某等人甲醇中毒死亡,依據相關法律規則,法院判決杜鵑山莊店主賠償3名死者家眷共計211萬余元,店主及3名死者家眷均表示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