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墻體廣告 從5月14日舉行的黔東南州檢察機關民生資金維護專項工作宣傳活動現(xiàn)場得悉,榕江縣扶貧辦原主任李勇、施秉縣扶貧辦原主任田維軍等違法違紀案目前已有結果,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
據(jù) 引見,2008年至2014年,李勇在擔任榕江縣栽麻鄉(xiāng)鄉(xiāng)長、黨委書記,榕江縣扶貧辦主任期間,應用職務便利,在施行“灶改工程”、““寨改工程”,“獼 猴桃、核桃、葛根種植、默科特項目、 大鯢養(yǎng)殖扶貧等項目中為別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別人財富共計錢72.5萬元。
因李勇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分情節(jié)以及主動退繳局部贓款的酌定從輕處分情節(jié),榕江縣法院最后決議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分金2萬元。其退繳的38.5萬元捐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李勇尚未退繳的34萬元贓款繼續(xù)追繳,上交國庫。
據(jù)理解,李勇身陷囫圇,后悔當初,他在懺悔書中是這樣寫的:“如今回想本人的所作所為悔之晚矣!我愧對組織對我的教育和培育,愧對關懷協(xié)助我的指導和同仁,愧對我70多歲的老母親時辰對我的叮囑!”
施秉縣的田維軍在2012年至2014年擔任施秉縣扶貧辦主任期間,應用職務上的便利,屢次收受別人賄賂錢5.3萬元,并貪污對口幫扶“一事一議”道路硬化扶貧項目資金錢8萬元,還屢次以發(fā)放過節(jié)費、辛勞費、通訊費的名義私分國有資產共計錢21.4萬元。
在審理中,施秉縣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決田維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分金錢一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分金錢二萬元;以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分金錢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議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分金錢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