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墻體廣告 近日,
凱里市司法局灣溪司法所勝利調解了一同人身損傷賠償糾葛。
2016 年4月25日19時,周某某應朋友請求,將工具送到位于灣溪街道清江路4號建筑
工地時,不慎從
工地三樓電梯井口墜落,黔東南州人民
醫院診斷為顱腦挫傷、全 身及四肢多處閉合粉碎性骨折,經搶救治療后病情穩定但需進一步手術治療。包工頭陸某某和楊某某兩個在支付完8000元費用后,不肯再繼續支付手術治療費 用,為此,雙方產生分歧。
灣溪司法所人員在理解糾葛狀況后,及時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制 定調解計劃并作進一步伐查,經查明,雷某某系灣溪街道清江路4號 建筑
工地發包方,陸某某和楊某某系包工頭,周某某朋友舒某某是包工頭陸某某雇傭的施工人員,周某某與雷某某、陸某某和楊某某不存在雇傭關系,但因
工地未設 置警示牌形成周某某不慎墜落摔傷。調解中,調解人員安撫好雙方心情后,釋明一方面周某某的摔傷確系
工地平安設備管理疏漏形成,
工地發包方和包工頭需求承當 一定義務,另一方面周某某不是
工地施工人員,在未佩戴任何平安防護的狀況下進入
工地現場也是錯誤的行為,故周某某應承當相應的義務。同時,調解人員細致講 解了《人身損傷賠償司法解釋》相關規則,并勸導雙方要本著有利于病人治療、康復的準繩。經對雙方當事人重復耐煩地調解,最終雙方承受調解人員的調解計劃, 由雷某某、陸某某、舒某某、楊某某按法例一次性共同賠償周某某。簽定協議書后,多方當事人就此糾葛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得以圓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