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發布 昨日,
昆明市商務局轉發《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電子商務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顯現:
云南省正全力鼓舞支持開展電子商務,每戶最高補助合計不超越100萬元。
按《2016年
云南省加快電子商務開展補助政策施行細則》(下稱《細則》),其補助范圍為在
云南省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歷的商業、工業、農業和旅游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展開網上銷售,并在
云南省結算征稅,三年內無違法或遭到行政處分記載的企業。
需求提示的是,企業經過期貨電子買賣產生,但未發作實踐產品交割并產生銷售收入的買賣,不屬于補助范圍。
詳細補助對象為,商貿流通、農業、旅游企業和歸入統計的年主停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獨立核算范圍以上工業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臺展開網上銷售。2016年估計全年累計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依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合計不超越100萬元。不過,實踐補助金額由各州市依據企業申報狀況及本地域資金額度停止適度調整。
2016年省級電子商務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現已開端。申報中,企業除按《細則》請求的申報資料外,還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6年1-4月份、2015年1-4月份電子商務銷售額審計報告。
值得留意的是,會計師事務所必需是經市財政局公開招標入圍的機構。按《細則》,申報補助企業,其1—4月網絡銷售額到達150萬元,1--8月網絡銷售額到達300萬元,1—11月網絡銷售額到達450萬元,網絡銷售同比增長超越15%,估計全年網絡銷售額超越500萬元的請求。
與以往不同的是,對申報資料將采取政府購置效勞的方式,拜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及網絡銷售額停止核對,并出具真實性、效益性和合規性審核報告,以供商務和財政部門做決策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