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度林業局及省能源局先后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白了支持光伏產業安康開展的有關請求和指導意見。為確保我省光伏電站項目做到科學選址、合理規劃、依法依規運用林地,現就標準光伏電站建立運用林地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沛認識標準光伏電站建立運用林地的重要性
建立光伏電站是國度鼓舞開展可再生清潔能源的重要方式,但其用空中積大、運營期長、選址或建立方式不當極易對當地生態環境構成要挾和危害。特別我省的光伏電站主要規劃規劃在生態極端脆弱的干熱河谷和石漠化地域,若林地運用不標準、監管不到位,勢必加劇原有生態系統趨向惡化,水土流失也會更為嚴重,與我省爭當全國生態文化建立排頭兵的定位和建立西南生態平安屏障的請求相悖。實在對光伏電站建立的選址與運用林地類型停止標準,有利于諧和處理好生態維護與能源開展的矛盾,有利于促進我省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及光伏產業安康開展。
二、嚴厲控制光伏電站選址和運用林地類型
嚴厲執行《國度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立運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規則,制止占用自然維護區、國度公園、濕地、森林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自然林維護工程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林地建立光伏電站。我省自然林維護工程區系指歸入全省自然林維護二期工程森林管護的國有林、集體一切的國度級公益林和中央公益林。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僅限于運用三品種型的林地: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掩蓋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三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掩蓋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此外,建立光伏電站所運用林地的范圍,必需嚴厲依照林地維護應用規劃停止界定,決不允許擅自修正調整林地維護應用規劃。
三、實在標準"林光互補"形式的電站用地
嚴厲控制純空中式光伏電站運用林地,引導光伏電站建立與高原特征農業、林業產業開展和精準扶貧相分離。應用森林資源調查肯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疆土地調查肯定為未應用地的土地建立光伏電站的,用地范圍應由當地林業、疆土部門共同界定,保證按"林光互補"的用地形式和技術規范施行建立。電池組件掩蓋密度不得超越70%,最低架設高度不得影響地表灌草植被正常生長,間距應隨地表灌草植被的生長作同步伐整。凡有未經批準改動林地性質行為的,一概按違法占用林地查處。建立期間要盡最大努力減少對原生植被的毀壞,運營期間要確保電池組件下的灌草植被可以正常生長。
四、依法辦理光伏電站建立運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歸入國度光伏年度新增建立范圍并經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方能依法辦理運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光伏電站的逆變器室、消費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庫房等隸屬設備)和廠區道路等永世性建筑用地局部,按長期占用林地依法辦理運用林地手續。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采用"林光互補"用地形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暫時占用林地辦理運用林地手續,運營期由雙方簽署補償協議,經過租賃等方式運用林地。運營期間如需改動林地用處、毀壞森林植被的,必需依法辦理運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其他用地形式的,依法辦理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建立單位在提交運用林地申請資料時,所提供的擬運用林地現狀圖要對第二次全疆土地調查肯定為未應用地的土地作出標注。
依照國度林業局《建立項目運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標準》關于"同時有占用和暫時占用林地的項目,經有審核權的上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運用林地后,有關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才干辦理暫時占用林地審批手續"的相關規則,為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批手續、進步審批效率、改良效勞質量,依據《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變革辦公室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答應項目的通知》(云審改辦〔2016〕2號)規則,光伏電站占用和暫時占用林地實行一體化辦理,統一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五、增強建立光伏電站運用林地的監管
各地要增強對光伏電站建立運用林地的監管,定期展開檢查,嚴厲實行暫時占用林地期滿后恢復林業消費條件驗收制度,確保光伏電站建立依法依規運用林地。"林光互補"形式光伏電站要確保運用的宜林地不改動林地性質,制止電池組件采用固定平鋪方式,制止光伏電站場地停止高強度削坡填溝,場地平整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原有植被。積極探究支持光伏電站建立與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