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墻體廣告 “2013年5月我回到桂東,一向住在郭某成家里,那天黑夜天下著大雨,有人電話聯絡郭某成買“冰毒”,郭某成稱下雨不方便,我看他不肯接這單生意,就主動容許冒雨去送貨,將1克“冰毒”送至約好的地點……”到案后羅某交待了自個當初與損友同吃、同住、同吸毒并最終走上了販毒之路的閱歷。2016年9月29日,桂東縣人民檢察院對羅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13年5月羅某從外地打工回到桂東一向住在郭某成租房里,時期與郭某成一起采購了20克“冰毒”予以平分,郭某成除了啃咬以外,大都用于販賣。
2013年6份的一天,郭某勛電話聯絡郭某成向其采購“冰毒”,郭某成稱下雨不方便,羅某得知此過后,將1克“冰毒”送至桂東縣建設銀行門口,以200元的
報價賒了1克“冰毒”給郭某勛。此后,羅某分三次以700元的
報價賣了2克“冰毒”給羅某春。
2013年11月郭某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
公安機關捕獲,羅某則聞風逃跑至
廣東等地務工。2015年7月,羅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桂東縣
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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