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墻體廣告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對于約束點燃煙花爆竹的布告》,近來,
瑞昌市民政局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清晰約束點燃煙花爆竹的時刻地點及職責。
禁放時刻:全年除陰歷臘月二十四0時至正月十五24時能夠點燃外,其他時刻一概制止點燃煙花爆竹。
禁放區域: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實施禁放的范圍為東起賽湖農場總場東側,向南轉至許堰
湖北岸,沿三徑路向南至賽湖十三連;南沿南環路至湓城汪家埒,經過汪家埒安頓點,沿瀼河至張家畈(童家);西從張家畈向北至
瑞昌一中西側茶山,轉至
瑞昌一中北大門磚瓦廠,沿大路口村西側向東北過山溝后轉至
南陽宋家灣,經
桂林潘家堡、
瑞昌石油
公司庫房、社下李,繞人民機械廠西北界;北從人民機械廠北界沿北環路至九碼快速通道轉至賽湖總場東側。
假如違背市政府《對于約束點燃煙花爆竹的布告》相關規定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產業安全的方法點燃煙花爆竹者,由
公安機關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中止點燃,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背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即便在答應點燃時刻和區域內,但點燃煙花爆竹制造噪聲攪擾別人正常日子的,由
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正告;正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有違背《對于約束點燃煙花爆竹的布告》和“城市管理晉級”相關規定者,在機關干部職工大會上作書面反省,并撤銷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包含地點科室或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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